1.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本处(院)的全面工作。
2.根据学校发展需要,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的发展规划。
3.根据需要,起草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方面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,把握并监督贯彻和执行。
4.负责国际合作项目交流工作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调工作。
5.负责组织校内因公出国(境)人员护照、证件的申办工作。
6.根据工作需要,开展与各级政府机关、兄弟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对外联络工作;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构架、拓展与推进。
7.代表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理与境内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协调工作。
8.负责组织长、短期外籍专家选聘及生活管理工作。
9.负责拟定国际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10.负责组织国际教育学院的招生、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等工作。
11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