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留学生分院:
《新版450集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院通字【2019】35号)、《新版450集团留学生学位授予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院通字【2019】36号)两个文件已经下发,请你们组织相关教师及留学生进行学习,要求留学生学习知晓必须全覆盖。
请将学习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送国际教育学院。
附件:
1.院通字〔2019〕35号关于印发《新版450集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2.院通字〔2019〕36号关于印发《新版450集团留学生学位授予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国际教育学院
2019年4月23日